第三届发展规划实施纲要

前言

为保证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依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文件精神,科技部《推广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事业单位管理总局》要求、中心理事会决议,结合中心第三届主任工作会议内容,现编制第三届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实施纲要》,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本纲要实施日期为自2019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是各部门及责任人的工作规范依据及权利、义务准绳。

规划背景

随着微生物肥料行业的发展,我国农业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即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更加迫切。

当前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和主要矛盾、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即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引领支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增强发展动力。随着土地流转的不断加快,传统小农户分散经营加速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成为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农业科技的需求向质量效益整体转变,进入新一轮技术需求旺盛期。社会消费结构的加快升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多样化和高品质食物的营养健康提出了更高要求。拼农业投入、拼生态环境的粗放生产方式难以为继,对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需求。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近年来国际农业科技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围绕农业生物技术、物联网技术等重点领域已开始了新一轮的战略部署。我国要加速抢占世界农业科技制高点,迫切需要加快提升我国农业科技的国际竞争力。

世界新一轮农业农村科技革命孕育兴起,掌握全球农业科技竞争的先机更加关键。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物质结构、生命起源等重大科学问题原创性突破正在开辟新前沿新方向,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广泛渗透到农业各领域,带动了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重大技术变革。农业前沿技术进入快速发展期,为引领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指明了方向。合成生物学等技术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和量子的微观层面认识生命活动的规律,掀起了新一轮农业生物技术革命浪潮。智慧农业进入发展提速期,为推动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夯实了基础。信息化主导的智能农业,生物技术引领的农业生物制造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技术等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全球创新创业进入高度活跃期,为构筑农业农村科技先发优势提供了机遇。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全球流动的速度、范围和规模达到空前水平。创新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创新活动的网络化、全球化特征日益明显。

加快农业现代化任务艰巨,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更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尚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农业科技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尚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农村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存在较大差距,农业科技创新供给不足。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大,但优秀拔尖人才少,缺少能够及时准确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确定突破方向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科技基础条件总量不足,布局不够合理,有效整合和开放共享不够。农业科技投入强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与农业科技公益性、基础性、社会性特点不相适应。农业科技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尚不能完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全国农业科技资源尚未得到有效配置,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创新资源分散,创新效率不高,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制度体系尚不完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的新型科研组织和管理方式尚未完全形成。农业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尚不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畅,尚不能有力支撑农业产业快速发展。长期以来,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企业研发能力不足,远未成为技术创新、成果产出与转化、创新投入的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公共服务建设滞后,缺少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机制尚未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科技成果转化率仍需提高。综合研判,未来五年是我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大有作为的关键时期,既有加速发展、推进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的良好机遇,也面临着竞争优势与比较优势逐步丧失的重大挑战。农业科技必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民生重大需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强化掌握科技竞争先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中心依据国家产业、行业政策与导向重新进行了2019-2021年生物产业的总体规划,对体系内外的资源开始进行整合,通过创新模式来打造新的利益共同体,实现我国绿色农业的快速发展。


 

目录

 

前言

第一章背景.........................................5

第二章宗旨和目标....................................6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9

第四章成员单位加入及退出程序.......................14

第五章岗位管理.......................................15

第六章收费标准.......................................18

第七章违约责任.......................................20

第八章争议解决.......................................20

第九章附则...........................................21

 

 

 

 

 

 

 

第一章背景

第一条 中心1998年经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司)批准(国科成字[1998]008号文件)成立以来经过二十努力与发展,2018111日在河北省事业单位管理局正式备案为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形成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实体单位。

在中心第二届负责人的带领下探索实现了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大量元素复合肥、中微量元素水溶肥、配方肥与生物肥的有效结合,为国家重视的土壤污染、绿色农业、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了大量的试验工作,针对目前微生物肥料市场的复杂情况筛选了来自不同区域的同类菌株进行优化和应用试验,为同类菌株的不同应用和优势资源储备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五年来深切感受到加快生物肥料发展步伐的时机已成熟,到了推动微生物肥料研究与推广,引领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计划针对中心现有资源和国家发展规划方向及行业形势、市场资源,重新制定新的规划发展方向和目标。

科技部赋予中心职能:

1、根据国家对国民经济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总体规划要求,针对行业的经济技术发展现状和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落实我国涉农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工作。

2、不断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技术推广、发展的运行模式,逐步建立研究、开发、转化、推广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我国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设计、研究开发、技术推广的专家队伍,使其形成以成果推广为主体、产权联接为纽带的跨区域、跨行业的科技产业开发、推广平台。

4、结合市场提供应用和推广活动产生的真实数据及应用效果试验资料,编制规范的行业标准草案,为国家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依据与建议。努力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工作,重点发挥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的技术人才培训的作用。

第二章宗旨和目标

第二条宗旨:以推广计划的技术项目为龙头,依靠现有技术资源、平台优势、管理体制使部分先进技术成为示范推广的辐射源。中心采用市场机制以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独立运营,鼓励中心各部门加强对外联系形成具有自我发展活力的紧密型、半紧密型的企业集团。

中心针对推广中的问题在技术上不断创新与完善,以保持在本技术领域的领先水平。中心的发展将根据国家对国民经济和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的总体规划要求,针对不同地区、行业的经济技术发展现状和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围绕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农用微生物学研发及推广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协调组织高水平微生物学基础研究和应用推广力量,促进微生物资源、信息以及生物技术共享,推动生物技术产业大发展。形成以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国内授权的技术推广站、技术服务站、产业化基地、中心的分中心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瓶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第三条目标: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生物肥料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平台,整合行业科技资源,组织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共享,促进先进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提升生物肥料行业的整体水平。

1.近期重点任务

2019年底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布局,使其形成全国微生物肥料技术推广站、技术服务站、产业化基地、分中心网络体系,以媒体、会议、统一品牌、统一管理机制提升中心的形象和影响力,以项目资金、重点工程、市场份额加大行业话语权。

加强单位领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的思想意识,保证管理层在组织管理、业务经营、市场推广等方面能够良性运转。

具体任务如下(2019):

1)在2019年底完成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将生物肥料产业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突破产业发展核心技术列为第三届的重点工作,完成制(修)定微生物产品应用技术行业标准,争取年底获得一批科技成果和专利,研制开发出系列新产品课题。

2)在20196月份前建立完善成员单位进出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协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及分享机制,根据第一个分中心的运营模式快速落地到不同市县,建立起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运营机制。2019年底基本完成分中心到各个市县的紧密管理与运营体系,为微生物肥料的应用与推广做好试点。

3)开展体系内成员单位资源的互联互通,2019年实现农业政策、项目资金的跨省份、市县的对接,使技术、信息、资源成为以中心为辐射源全国落地,形成国内以中心为核心的创新联盟,培育出具有潜力的重点单位进行资格升级。

4)创建国内一流的微生物肥料技术推广队伍,造就一批中青年技术人才,培养出体系内生物肥料生产、应用和市场推广的高素质人才,通过绿色生产资料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5)建立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行业提供公共信息交流平台,通过站长会议、行业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及多种媒体的合作与推动,提升中心品牌和势力。完善自身技术水平做好行业内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大力倡导生物肥料的应用和发展。

2.中长期目标(2019-2021

l)利用生物肥料优势与科技资源,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推广水平。从生物肥料行业需求出发,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文明型社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以提升生物肥料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科技资源,促进信息、仪器设备、中试设备等资源共享,以土壤修复、环境治理、安全食品核心微生物技术为依托提高行业科技创新的整体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幅度提升产品产值和技术成果的覆盖率,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共同发展。

2023年前建成五个分中心的管理体系使微生物肥料技术推广站、服务站、产业化基地、分中心形成技术、应用与推广的联合体,形成以中心为首的国内最有势力的微生物肥料推广网络。

2)建设技术创新资源的共享平台。确立一批有微生物肥料研发的开放式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实现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结合国家科技专项资助、成员单位自筹及利用社会资本等方式,建设微生物肥料技术平台和试验基地;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成员单位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面向社会开展信息服务。

3)建立新的技术转移和扩散机制。遵循市场运行规律,结合国家扶植政策,通过最新技术成果发布及招标会等形式,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服务体系,为成员单位提供专业化指导。

4)形成合理的人才交流与培养机制。通过建立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逐渐成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高地和吸引海外人才的重要基地;建立奖励机制,利用创新技术受用方提供适当比例资金或集资的方式,成立成果转化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创新潜能。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心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图片.png 

        ()科研部

第一实验室职责

1.负责中心现有菌种资源的整理加大微生物肥料技术研发课题的攻关内容,承担和完成国家重要课题任务。

2.加大研究大量元素、中微量元素、农药、除草剂等非菌类物质对微生物菌剂的影响状况,筛选最佳的功能性复合菌株及复配方案,便于生产和使用。

3.研究非生物类生产资料给土壤、环境、食品带来的污染物用生物技术修复的功能菌株和技术。

4.筛选新功能菌株并做好中心菌种库菌种的保藏、管理和优化工作。

5.负责中心体系内及检测公司的检测工作。

第二实验室职责

1.承担中心体系内技术推广员、质检化验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2.负责中心体系内新产品标识的统一规范设计、详细审核产品菌种、使用方法及宣传术语的规范。

3.承接中心不同产品在田间小区试验的方案、统计、报告整理、数据分析等工作。

(二)推广部

中心企业部

1.进行微生物肥料、菌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

2.根据统计各产业化基地的生产能力和水平,协调淡旺季产品的供应和销售。

3.统计全国技术推广站和技术服务每半年的销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产品生产划。根据市场需求上报产品方向。引导生产企业由中心提供精确测土配方、生物土壤修复的技术方案。

市场开发部

1.根据中心规划策划体系内营销方案,构建规范的市场人员技术推广与服务平台,加大体系内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2.根据地方推选的产业化基地、技术推广(服务)站进行严格的实地考察与监督,对优越的进行奖励和表扬、对影响行业发展的进行整改或取缔。

3.组织基层技术人员定期到中心进行培训和学习,对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配备资格证和制服授权上岗。4.加大农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的技术合作(新一代产品的订制研发、新型肥料最佳使用种植技术)。

4.根据网站备案统一要求各店宣传尺度、产品包装风格、基地牌匾形象等。配合媒体保证资料、信息真实、在不同平台上进行宣传和报道。

5.根据国家农业政策组织、协调好农业资金的申请、项目资金申报、招投标项目落实等工作,根据企业需要做肥料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荣誉的办理事宜。

(三)技术部

种植业基地

 1. 种植业基地,根据市场需要对体系内的种植基地进行多方位的技术指导、技术跟踪、应用效果评价,对于规模化园区做好土壤取样、作物种植、施肥方法、病虫害防治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2.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优势、在优秀的站点进行大型会议、现场讲座、现场观摩的培训与技术交流活动。

产业化生产基地

组织完整的资料、开展体系内具备条件的产业化基地建设,将技术、设备、资源打包服务。

开展国内田园综合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生态农业建设等多产业链的发展。

完成体系内不同形式的技术交流会议、项目洽谈的授课与技术对接工作。

(四)行政部

   人力资源

1.中心体系内人员管理,根据中心发展管理好中心、分中心、省级产业化基地、各级技术推广(服务)站及相关人员的管理,统计、审核、发放、收回牌匾、授权、资格证书及相关文件的发放与管理。

2.每半年一次通过文件形式发放统一格式的答卷,统计体系内不同站点的经营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对在运营工作业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鼓励或荣誉奖励。

   市场产品管理

1.做好产品、形象的宣传,规范、备案使用中心冠名的站点,监督、检查不合格站点单位和产品。

2.组织、协调体系内各种会议和培训班的召开,监督和落实每年项目课题及联合申报项目的进度与完成情况。

3.根据中心规划制度督促落实相关部门或个人完成相应的工作和任务,解决体系内相互之间的各种问题。

4.根据国家政策及相关部委的指导精神落实中心体系内工作的跟进,通过多方媒体推送、落实行业政策与工作精神。

(五)财

财务管理

1.做好中心体系内各个站点及中心内部财务制度和资金的管理工作,分管中心两个实体公司的账目与财务制度。

2.体系内各站点与中心的账务往来全部由财务部管理,根据管理制度完成绩效款项的分发。

3.根据中心发展管理好中心与各个站点签订的供货、合作、技术转让等相关业务合同档案。

   网站管理

    1.与专业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建立网上统计与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管理机制,通过网络宣传和运营实现线上销售与合作。

    2.承担中心网站、微信平台、电商等网络媒体的维护与运营工作。

第五条中心理事会副主任、专家

以上人员为专家委员会核心成员,涵盖中国科学院、农业部质检中心、农业部技术推广中心、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农业厅和科技厅人员,为中心最高决策与技术咨询机构,主要由成员单位推荐的技术人员、行业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聘期一般为五年。

主要职责

1.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生物肥料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纲要内部项目滚动计划;生物肥料技术创新战略方针;审查项目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执行情况;

2.由主任提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议,学术研讨会及现场观摩会,协助解决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

第四章成员单位加入及退出程序

第六条基本条件

根据中心规划纲要在申报之日空白区域的省级分中心、产业化基地(县、市、省)、技术推广(服务)站(村、乡、县、市、省)等可以自愿申报由中心考核后统一批复,根据授权在辖区内设有管理站点的在地方申报由地方考核中心统一批复,具体申报文件在中心网站下载对应的申请书认真填写后上报相关部门。

中心授权的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做主以中心任何名义进行授权和颁发证件,通过程序逐级申报中心考核后统一颁发并网站公示。

中心体系内的培训费用、技术辅导费用、证件费用、市场罚款等费用统一由中心财务部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

第七条程序

1. 申请单位向中心行政部或当地主管部门提交加入申请书;

2. 行政部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初审,专家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自缴纳全部辅导费之日起,正式5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3. 由中心颁发的各类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的铜牌、证书、聘书有效期均为三年。

第八条权利

1.享受中心批复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权益。

2.宣传,中心通过自媒体、外媒体及各种会议推报单位和产品。

3.有权使用中心及体系内各区域的市场资源。

4.享有优先与中心开展合作的权利;

5.退出成员单位的权利。

第九条义务

1. 遵守纲要规定,维护中心的声誉和合法权益,执行中心决议;

2. 积极支持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供服务;

3. 保守中心技术秘密,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4. 按规定及时缴纳活动经费,对中心的内部活动积极提供资助,及时反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生产经营等最新信息;

5. 研发成果对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达到中心内资源共享;

6.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退出

1. 主动退出:自愿退出的成员单位,退出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退出申请文件。

2. 自动退出:成员单位如一年内不参与、配合中心工作,不能完成中心考核任务即视为自动退出成员单位。

3. 劝退:成员单位违反行业标准,或拒不执行本纲要约定的义务,且拒不改正者,由中心提议并报专家委员会同意,劝其退出成员单位并进行网站公示。

4. 除名:成员单位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纲要相关条款者,由中心提议并报专家委员会同意,即做除名处理,并按违约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章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主任负责制岗位管理

根据中心管理办法和修订规划纲要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季度、半年、年度考核,考核办法为主任和理事会成员参与、对中心制定考核表按岗位不记名投票(10分值),一年度不满6分的进行警告,连续2次不满6分者予以解聘。

1.副主任

1)经中心授权的副主任自2019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在被授权的三年内严格遵循本规划纲要和中心的管理规定开展工作,未经中心许可以副主任名誉做的任何工作或行为均由本人承担其法律责任及其连带责任和后果。

2)在受聘期间每年31121前提交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三召开主任工作会议,各副主任必须参加。

2、专家

根据中心规划需要各副主任推荐实名专家10位,名誉专家若干,各副主任负责10位专家的推荐名额提交详细资料到中心,经主任和理事会通过后在站长会议进行统一授权。在工作中各个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与专家可直接对接,在中心备案后可开展相关业务或工作。

第十二条部门岗位管理

1、分中心,在中心授权后根据纲要的管理规定配备好分中心的硬件设施和推广人员,按中心的要求统一悬挂中心的牌匾及相关资质,建立自己完整的管理与发展体系,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分中心所有在岗的工作人员和开展工作的方案均需在中心网站上备案。

2、产业化基地,自201911日止所有被中心批复的技术推广站(非生产性站除外)提交产业化基地的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授权为产业化基地。各产业化基地对自己的加工成品承担全部质量责任,所有冠名中心字样的产品均需在中心网站上备案,中心技术部随时会抽查产业化基地市场销售产品,对不合格站进行警告或取缔。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统一调配实现全国中心产品就近代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3、技术推广(服务)站由现有的成员单位根据中心管理规定在各自的片区推荐发展,由中心统一审核、批复(每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审核、批复)。经批复的各站归属当地的省级部门主管,在市场经营和活动中心出现的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均由各站承担其后果、上级部门付连带责任。

以上部门每季度向中心如实提交进度报告,报告的内容包含工作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第十三条内部部门管理

中心在编核定人员25人,现有职工14人,2019年招聘人员6人,5位副主任共计25人。

1、主任

组织、协调中心的全面工作开展,开展重大项目、跨行业的发展,加强科研项目及新业务的开展工作。对各部门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出客观的评价。负责创收100万元的任务。

2、副主任

⑴路德政:负责分中心的体系建设;

⑵徐骠:负责多微销售公司在行业中的发展;

⑶刘辉:根据行业政策落地体系内重大项目和课题;

⑷张小彪:运营体系内各种会议的策划与召开;

⑸张杰:通过技术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四条内部运营管理

在理事会的监督下主任负责行政部、科研部、技术部、市场部及财务部的正常运营。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收费原则

201911日起至20211231日至均按本收费标准执行:

1、成员单位加入中心的技术辅导费用均为三年一次向中心缴纳技术管理与运营费用。

⑴、分中心收取20万元/3年、产业化基地10万元/3年、省级技术推广(服务)站5万元/3年、县级技术推广(服务)站1万元/3年。

⑵、成员单位的授牌、授权、资格证书统一有中心编号印制、发放和网站备案,每套授权及资格证书收取工本费500元(含邮费和税)。

⑶、技术推广员培训班收取1800/人次、培训三天;质检、化验员培训班收取2800/人次、培训五天,考试合格颁发资格证书。

2、被授权的成员单位必须具备经营资格后持证上岗,分中心不少于5人、产业化基地不少于3人、技术推广(服务)站不少于2人,到中心指定时间内进行培训学习。

3、由中心牵头开展的体系内技术合作、项目申报、会议等大型活动或项目中心计提纯利润的20作为可持续发展经费。

第十六条管理办法

1、分中心,全称:※※省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级),一省只设立一家分中心。

⑴、按时交纳辅导费、每年12月提交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

⑵、分中心主任、副主任相关信息在中心备案;

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⑷、根据中心纲要管理好辖区内的各种经营活动;

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2、产业化基地、技术推广(服务)站,全称分别为※※(省、市、县)级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产业化基地;※※(省、市、县、乡、村)级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技术推广(服务)站,数量不限根据申请条件和需要合理批复。

⑴、成员单位管理和运营根据职责逐级管理;

⑵、缴纳的费用和资质证件由中心统一收取和发放;

⑶、无设立分中心的省份由省级产业化基地代管;

⑷、在经营和运营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交当地部门管理。

第十七条经营模式

1.中心管理范围主要为:分中心和省级产业化基地

1)分中心具备基本的检测设备和能力、能承担中心部分工作,能协助辖区内各站点完成基本工作目标、能完成中心安排各项工作,保证体系内独立的运营;

2)产业化基地能独立承担微生物肥料的生产与销售,具备代加工的条件;

3)各省级单位建设好自己的运营体系,体系内的各站点不得经营体系外的微生物肥料产品,跨省份经营需到当地省份备案并入体系内经营(无站点的可以自行开发);

2.技术推广(服务)站管理

1)技术推广站均为专门从事微生物肥料销售的部门,根据分中心或省级产业化基地的统一部署,认真、专业的经营体系内微生物肥料,配套的化肥和农药可自行安排,根据省级的部署和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2)技术服务站为辖区内具有影响力的微生物肥料经营部门,一个服务站监管10家技术推广站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各站点及站点外与中心相关的问题后可以直接上报中心行政部,由中心安排逐渐处理,重大事件也可直接处理。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成员单位违反本中心约定的义务,在工作给中心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被除名,由中心指定人员追溯其应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被除名者其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成员单位或个人被除名后,不再享受约定的成员单位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成员单位技术秘密的义务;如个人除名相应成员单位仍有权按原条件继续使用;已投入中心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因履行工作或个人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中心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约定向河北省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纲要经中心主任通过并报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纲要最终解释权归属国家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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